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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坛国税发〔2009〕51号
2009-08-05
信息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索引号014139505/2009-00048
主题分类财政、金融、审计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税务局政策法规
文件编号坛国税发〔2009〕51号发布机构税务局
产生日期2009-05-11发布日期2009-08-05废止日期有效
内容概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坛国税发〔2009〕51号
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《转发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常国税发[2009]68号)转发给你们,希遵照执行。

金坛市国家税务局

二○○九年五月十一日

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

常国税发[2009]68号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各辖市(区)国家税务局,市区各派出机构,机关各业务处室:

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《转发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国税发[2009]60号)转发给你们,希遵照执行。

常州市国家税务局
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五日

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

苏国税发〔2009〕60号

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省辖市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,常熟市、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,省局直属税务分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43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江苏省国家税务局

二OO九年四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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